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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化、标准化养殖场的建设的原则

1、选址
    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,符合动物防疫条件:选址首选背风向阳的缓坡地,利于粪污废水的排放。交通便利,能够方便运输车辆的进出。水电通畅,饮水标准合格,电力供应稳定充足,以便满足养殖设备、饲料加工设备用电。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、动物屠宰加工场所、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600米以上;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;动物饲养场(养殖小区)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;距离动物隔离场所、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;距离城镇居民区、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、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800米以上。
    2、建设布局
    动物饲养场、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场区周围建有围墙;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,长4米、深0.3米以上的消毒池;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,并有隔离设施;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,所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;生产区内清洁道、污染道分设;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。如需饲料发酵,饲料发酵场所可建在圈舍旁边,但必须保持干净卫生、并定时消毒饲料发酵场所。
    禽类饲养场、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,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,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,不得交叉或者回流。
    3、动物饲养场、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的设施设备
   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;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、通风设施设备;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,以便清洗消毒;配备疫苗冷冻(冷藏)设备、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,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;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、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;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。
    4、驻场兽医等人员
动物饲养场、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对应的职业兽医,防患于未然